芜湖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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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程序

作者:芜湖亚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1 08:01:51

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芜湖商标注册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该商标才被核准注册。

所谓异议就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这项程序主要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有助于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作为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遭到他人的异议是很正常的。当事人收到商标局的异议通知书和对方的异议书后,应认真研究对方的异议理由及相关的事实。如认为异议理由并不存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辩,反驳对方的观点,以说服商标局核准注册自己的商标。

作为注册人或者申请在先者,也要充分利用异议程序来阻挡对自己不利商标的注册。当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当事人应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以阻止其注册,保护自己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除了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外,还要注意防止他人的权利对自己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妨碍,如他人将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也应及时提出异议,以阻止其注册。

对于申请专利减免费用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享受减免的费用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1)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也就是年收入在4.2万以下的个人才能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2)上一年度企业要缴纳的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才能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也可以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4)如果是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是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的,也需要符合以上的规定才能享受减免申请专利费用。

申请专利可以减免的费用有4项:

(1)可以减免申请费用。不过减免的申请费用中不包括公布的印刷费用和申请附加费用。

(2)可以减免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用。

(3)可以减免6年的专利年费。

(4)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复审费用。

专利申请的一般流程和商标注册申请的一样,都是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才能申请下来,申请的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授权后颁发了专利证书,一枚专利就申请成功了。

自2016年9月1日起,出台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也就是说,从2016年9月1日开始申请的专利,可以减免相关的专利申请的费用了。

专利申请费用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在《商标法》修正前,我国商标立法不允许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商标注册同一商标,不允许商标权的共有。2001年修正后《商标法》增加了共有商标的规定,现行《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注册这一条规定,可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共有的理论基础是民事财产共有制度,商标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应该允许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共有注册商标的《利人对商标的共有,属于民法上的共同共有,每个共有人都可以独立使用共有商标,但是对共有商标的处分(或者是部分处分),如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专用权的转让,需要所有商标共有人协商一致。商标注册法律依据见《商标法》第5条。

身边很多朋友表示,自己辛辛苦苦申请注册一个商标用了大半年,最后被商标局无情的驳回了,让之前的努力白费了。商标被驳回是让注册商标的人很头疼的一件事。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商标被驳回,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申请商标应当注意以下原因:

1、商标代理人专业知识有限,很多被驳回商标在专业商标代理人看来是不可能注册成功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罔顾委托人权益接受委托。2、图形商标近似,如与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3、商标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

4、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

5、商标与县级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人名相同或者近似。

6、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近似或易引起公众混淆的商标。

7、商标与驰名商标文字近似如欧派与派欧。

8、商标带有民族歧视。

9、商标类别与引证商标近似。

10、商标与特定词汇相同,如:将军、元帅。其实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还有很多,关于一些商标注册的规定,具体的大家可以参考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以上就是有关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我们应当注意。如果你们觉得申请商标比较麻烦,那你们可以交给我司来帮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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