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商标注册的审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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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商标注册的审查是什么?

作者:芜湖亚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08:28:27

芜湖商标注册通过正式审查后,必须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和公告的重要环节。那么实质性审查的内容是什么?往下看!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应当审查下列四项主要内容: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但下列文字、数字不具有商标意义:

(1) 直接描述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特性。

(2) 过于简单或复杂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或以上元素的组合。

(3) 商标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不能构成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或上述元素的组合。

(4) 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抵触。如果商标与他人以前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造成混淆。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注册。

(5) 商标不得与初审通知书中的商标相抵触。初审公告的商标,有优先申请权,受法律保护。新申请的商标与初审通知书中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驳回。

(6) 商标不得与商品名称相抵触。商号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和保护的一种工业产权。如果新注册商标与另一个商号相同,很容易在经济活动中造成混淆。因此,注册一个与另一个商号同名的商标是很困难的。

(7) 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外观专利权和外观著作权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新申请商标的文字、图形模仿、复制他人商品的装潢、设计或者其他文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利权的,不予注册。

(8) 商标不得与公民权相冲突。公民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将他人的肖像、姓名、艺名、笔名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商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 与国家或国际政府间组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2)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对外公布的地名。这次我们都知道商标局是怎么做实质性审查的。根据这四个方面,你可以逐一检查你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现在注册商标是越来越难了,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这里综合了几位从业多年的商标老代理的经验,特分享给大家。

01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在申请前要保密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前,一定要注意对商标的文字和图形采取保密措施,以免商标被他人抢注。比如,我们在注册商标前应尽量避免通过网络、销售、商务谈判等方式公开使用商标,在委托他人设计商标时也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商标创意外泄。

02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最好分开注册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时,最好将文字、图形分开注册,从而降低注册失败的风险。因为,如果将文字和图形组合在一起注册,商标局在审查时只要发现任何一部分不符合规定,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

03商标申请注册前要查近似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看看商标在即将注册的类别里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04选择商品的核心类别 关联类别注册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除了要选择在商品的核心类别注册,还应选择在其他关联类别注册。比如:种植、销售葡萄的企业除了要在第31类(农林生鲜)、第32类(啤酒饮料)、第33类(酒)这三个类别注册商标外,最好在第16类(包装物)、第21类(开酒器)也注册商标。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企业以后想从事葡萄酒深加工行业,就不用再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了,节省了不少时间。

05注意商标logo的著作权归属如果是申请人自己设计的商标logo,请记得及时做版权登记。如果是委托专业机构设计的商标logo,一定要与它们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商标logo的版权归委托人(你自己)所有。大家应保留好商标logo的设计底稿和委托合同,并通过版权登记、时间戳、或者电子邮件、邮局发信函等方式确定创作内容和创作时间,以确定著作权的生效时间、作者、权利人和作品内容等重要信息。

06进行商标监测我们即使成功注册并拿到了商标,也不能掉以轻心,最好做商标监测。一旦发现近似商标,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异议或无效宣告,防止商标被侵权。

07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是我们在使用商标后所形成的档案,包括:商标宣传资料、广告资料以及销售资料等。及时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从长远看,对保护商标意义重大。无论是商标驳回、异议、无效还是撤三,都需要我们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来打击侵权行为。以上就是老代理给我们的七条走心忠告,希望大家能好好研究,将这些知识学以致用,这样就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啦!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能让商标的权利人享有多种权利,一旦商标被冻结,这些权利也随之烟消云散。那么,商标冻结又是怎么回事呢?有哪些情况会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冻结   

商标冻结是一种比较不常见的现象。是指由与商标注册人有债权关系的民事主体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下达协助通知,采取冻结商标注册人商标所有权的行为。商标权在冻结期间,商标享有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无效合同,许可合同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存查。注册商标权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为了能继续享有商标权,当事人需留意商标的实时情况,及时续展。如若发现有个人或单位侵犯自身的商标权,当事人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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